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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服,一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,该院经审查,公安机关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。由于当事人年事已高,5月12日,该院在当事人所在的头桥镇九圣村开展“上门听证”。经过检察官、听证员反复释法说理,申请人接受了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,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和解协议。通讯员徐敏洁 林俊 孙慧摄

[版面编辑:陆青 刘钊颖] [责任编辑:杨晓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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